“去药店买药,一买就一整盒,吃不完的就浪费了。”张女士刚刚从家里药箱中清理出一批过期的药品,都是几年前生病时没吃完的。
2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发布,将自2013年3月19日起实施。其中指出,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
药店配6个以上执业药师审方子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足,已成为由来已久的难题。但一个医院处方含3种以上药品的情形很常见,怎样联合使用才安全有效,一般店员很难给出专业意见。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实施细则》中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可由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审方。
按照该《实施细则》,除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外,药品零售企业总部可以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门店提供审方服务。50家门店以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6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审方。超过50家门店的,每增加20家门店,必须增配1名注册执业药师。
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实施细则》规定,须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单体药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远程网络审方室开展审方。而对设在城区(含县城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实施细则》要求,其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保证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在药品摆放上,要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在显著位置标示处方药的警示语和非处方药的忠告语,处方药区域不得设计为开架自选形式。
药店应有拆零工具和包装
“几乎每次在药店买的药,都不会是刚好吃完的。”张女士说。像感冒药、咳嗽药这类,吃不完就放在家里,不经意就过期了。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中规定,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
同时,《实施细则》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度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完整的健康体检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健康原因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此外,凡是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兼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必须依法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设在城区(含县城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8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50平方米)。
设在城区(含县城所在地)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其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
单体药店应配置高清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药品销售票据打印机和指纹识别仪等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并与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业诚信监管系统联网。
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
——《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
长沙南湖医院结石专家表示,此细则的制定实施,完全站在患者的角度和利益,是老百姓拥护的好政策,很支持!
转摘自2013年02月27日09:42红网-潇湘晨报 记者赵晶